根据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中科院的要求,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及进度的控制,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区分和选拔优秀人才,建立筛选制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的时间
开题报告时间,学完学位课程后,即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内;中期考核时间,在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年初进行。
二、开题报告
1、考核小组及形式:开题报告由导师负责,组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5名及其以上专家,以学术报告或小组讨论的形式进行。
2、开题报告的内容:学生应对所做论文的目的、意义、国内外发展现状与趋势,研究思路、手段和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工作进度及预期达到的成果做出全面介绍、论证。
3、专家组进行评议,填写研究生开题报告登记表。
4、学分:开题报告满分为2个学分。
三、中期考核:
1、组织:由研究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和人教部门共同负责。研究组负责人负责组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5名及其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研究生论文工作及学习情况进行考核;人教处、党办汇同研究组负责人对研究生的政治品德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论文进展情况”、“课程完成情况”、“思想品德”及综合情况等四部分。论文进展情况主要对选题的创新性、文献综述的完整性、系统性;研究方法、预期成果的学术价值;工作进展、初步结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改进等方面进行评议;课程完成情况,主要对按培养计划所列课程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思想品德根据研究生行为准则进行考核。考评综合意见主要是对学生课程学习、研究工作、论文进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论文、课程等方面的改进意见和是否继续学业的建议。
3、填写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
4、学分:中期考核满分为3个学分。
四、考核结果要存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