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16—2017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展。为了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选人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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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 |
三好学生标兵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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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 |
1 |
1 |
2、提交材料时间:
4月21日前,学生提交申请材料至人事教育处;
3、已毕业的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优秀毕业生”应为2016-2017学年之前曾获评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此前已经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自动获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
4、其他评选程序及要求按照《中科院遗传发育所农业资源中心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科石字〔2013〕9号)文件执行(http://nbw.sjziam.ac.cn:85/ShowArticle2.asp?tag1=6&tag2=25&tagname=研究生教育&artid=322)。
人事教育处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