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吸引优秀生源、促进人才成长和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根据研究所《关于研究生实行年奖学金制的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奖学金内容与发放对象
研究生在学期间奖学金含税。
研究生奖学金包含普通奖学金、研究助理津贴、地方性物价补贴、工龄津贴、书报费、交通费、保健费和其他各类津贴和补贴。
本奖学金发放对象为我中心全脱产非定向在学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不享受本奖学金。定向委培研究生按照委培协议书内容执行。
二、 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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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1 |
2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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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级 |
元/年 |
6000 |
7200 |
8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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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 |
500 |
600 |
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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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级 |
元/年 |
8400 |
9600 |
1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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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 |
700 |
800 |
900 | |
三、 经费来源
导师按照中心级奖学金额度承担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奖学金;中心承担院级奖学金与中心级奖学金差额部分。同时,中心承担研究生在学期间规定的学位课程费及学位课程期间的住宿费、奖项申报费、医疗费(按照地方和中心有关规定)、文体活动费、部分学习设备费等以及在北京基础课学习期间的生活补助费100元/月/人。
四、 发放与管理
研究生奖学金从学生入学当月起按月发放,中途可因各种原因随时变更或终止。若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导师对研究生发放情况进行变动时,务请于每月15日前通知人教部门。
院级奖学金的评审时间、指标和管理按照中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和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每年8月20日前,未收到导师关于研究生奖学金变更书面通知时,人教部门将依据研究生升入的年级从当年9月份起,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标准进行奖学金调整。
毕业生自毕业论文答辩的下月起,停发奖学金。定向委培研究生按照合同期限执行。研究生班干部由中心发放其管理津贴,班长20元/月、副班长15元/月。兼任多职人员的管理津贴按照较高标准执行,不累加。
五、 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人教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