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进一步推动中心研究生教育和科学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资格
㈠ 凡热爱祖国,献身科学、立志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学习成绩优异并在中心科学研究实践中有创造性的在学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
㈡ 享受在职职工待遇的研究生不能申请本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
㈠ 按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下达的名额评审。
㈡ 中国科学院奖学金标准暂定为硕士生700元/月.人。
㈢ 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一般为5月至6月。奖励期限为一年,按月发放。
三、奖学金的评审
㈠ 个人申请。申请者须向研究生管理部门递交如下材料;
1、个人申请报告
2、基础课学习成绩
3、在学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成果、专利。
4、导师推荐意见
㈡ 中心成立由研究生导师、中心领导、研究生管理部门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中心领导批准。
㈢ 奖学金评审过程及结果如发生争议,中心应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当事人。
四、奖学金的管理
㈠ 奖学金获得者如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而停止学业(如退学出国等),应将其所获奖学金如数退回。奖学金获得者在获奖期间如中断学业,奖学金停止发放。
㈡ 院下拨的奖学金,必须按名额足额发放到获奖研究生,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㈢ 奖学金获得者应在其学位论文中注明奖学金获得的年度。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教育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