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规章制度 >> 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

农业资源研究中心研究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内部访问)

发表日期:2010-02-05来源:放大 缩小
   为了加强研究生精神文明建设,强化研究生宿舍区文明管理,弘扬舍区文化、促进研究生的健康成长,根据研究生宿舍的特点制订本规定。

1. 我单位招收的全脱产,非在职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方可入住研究生宿舍;定向、委培研究生按照委培协议执行;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入住研究生宿舍。

2. 新生入学前和毕业生毕业后均不得居住在学生宿舍内。

3. 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北京基础课学习期间不安排宿舍。

4. 已婚研究生不安排夫妻住房,双方不得随意入住对方宿舍。

5. 住宿标准:博士生:1-2人一间;硕士生2-3人一间。

6. 凡属入住学生宿舍范围的研究生必须按中心指定的宿舍住宿,不得任意搬迁。

7. 爱护公物,保持宿舍内各种设施良好状态,发现宿舍内水、电、门、窗有自然损坏现象,应及时到资产管理部门报修,损坏公物应照价赔偿,付款后给予修理,有意破坏者按有关处罚条例处理。

8. 住宿学生每人配钥匙一把(不得任意转借),钥匙遗失由学生会生活部长证明,自己付款修配。

9. 室内使用的清洁用品,如扫帚、拖把等,损耗后根据需要在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后以旧换新。

10. 每室装配日光灯一只,遵守节约用电、安全用电规定,做到"人走灯灭"。

11. 设立每周文明值日制度,定时清扫房间,保持寝室(地、门、窗、桌、凳、床)
 的整齐清洁,搞好个人卫生。

12. 保持宿舍安静,禁止在宿舍大声喧闹、高声播放录音机或进行其它影响他人学
 习、休息的活动。

13.自觉保持走廊、厕所及盥洗间的卫生,禁止随地吐痰、倒水、乱抛果皮纸屑,剩饭菜须倒入专用的容器。

14. 宿舍区域内禁止乱涂乱写,禁止赌博、吸毒,禁止传播、观看淫秽、黄色刊
 物、录像、光盘及网上反动、不健康的宣传物品及书画等内容。宿舍内不准搓
 麻将、跳舞、溜冰、打球、扔瓶子、放鞭炮等。

15. 确保宿舍安全,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炉,严禁点蜡烛及焚烧各类物品。不准
 私接电线、电源,禁止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毯等电器。加强防盗、防火、
 防灾等安全意识,离开宿舍时,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16. 宿舍区禁止打架、斗殴、谩驾、酗酒、聚众哄闹。

17.确保宿舍安全,实行会客登记制,小商小贩和其他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学生宿舍。对进入宿舍的可疑人员及其随带的物品,学生有权进行盘问和检查并及时汇报保卫人员。

18.为方便男女研究生的正常休息、生活,晚上10点以后禁止异性进入宿舍。

19.宿舍内未经许可不准私自留宿客人(包括夫妻、小孩等)。

20.宿舍区内发生案件时,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人员和相关部门。

21.进所时由所安排住宿而要求不住宿的,本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可在所外住宿,其一切行为后果由本人全权负责。

22.推迟论文答辩或延期毕业需住宿的,自行解决住宿,中心不再负责安排住宿。

23.毕业班同学离所前,宿舍中的公共物品须经下一届学生会干部检查无缺损签字后,才能离所。

24.研究生必须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凡无礼取闹、不听劝阻,妨碍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甚至以谩骂、报复等方式对待管理人员者,从严处理。

25.违反以上条款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罚。

26.本规定由人教部门负责解释。

27.本管理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