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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感言

回忆建所初期的岁月

发表日期:2018-10-10来源:放大 缩小

  我是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上旬到咱们所报到的。我刚到的时候,单位只有十几位同志到位,领导有所党委书记曹庶范同志(后党委第一书记)、党委副书记陆达同志(后为党委书记)、副书记黄志强同志、副所长李志同志,中国科学院地理所副所长郭敬辉同志兼任所长,还有科技处长耿卓云同志、后勤处长乔玉夫同志。工作人员有冯燕、班文奇、郭义梅、马三多、李建军、郝松林等,还有公派去联邦德国培养的孙志华、高福存、袁小良同志。 

  那时咱们单位名称叫“中国科学院栾城农业现代化研究所”,单位设置在石家庄市。当时信息传达不像现在这么发达,主要通过信件、电报往来,往往一些信件都邮到栾城县了,以致影响了很多工作,大约一九七九年上半年经中国科学院和河北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名为“中国科学院石家庄农业现代化研究所”,这样各种信息渠道慢慢通畅了,一步一步走向正规。 

  后来陆续又有一批又一批新同志报到,大约到一九七八年底共有30多位职工,有省直机关、市机关、地区机关、其他单位调来的工作人员,有从沧州、承德、邢台等地来的科研人员,还有由中国科学院北京几个研究所、中国农科院、中国林科院、北京大学来的同志,为了他们能迅速到岗,河北省人民政府专门批准科技人员的家属子女落户石家庄市,这在当时是相当不错的待遇。家属同志们有江苏、安徽、山东、东北、甘肃来的,真可以说是五湖四海。到了一九七九年我所各个处室基本有了雏型,运转办公了。 

  当时我们办公地址在槐底村招待所(这可能是第二个办公地址),具体位置就是现在槐岭路和育才街交叉口的西南角附近,在那里办公将近一年多时间。一九七八年在咱们的大院中南部盖了十几排平房,才有了大家办公居住的地点,外地的职工和家属当时还在方北村租住了一段时间。 

  建所初期,工作千头万绪,科研、基建、招聘都要同时进行,任务之艰巨可想而知。但当时所领导认真贯彻中科院党组和河北省委关于建所的大政方针,一边搞科研,一边抓基建,两手同时抓。老领导们虽然不是搞科研的科班出身,但都能接受新思想、新事物,认真学习、听取科技人员的各种建议,制定了比较妥当的科研方针,胜利完成了当时每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先后建立了三个科学试验站,即栾城、南皮、元氏三个试验站,这三个试验站直到现在仍然为我单位发挥着很大作用。 

建所初期,所领导都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勤勤恳恳以身作则,曹书记、陆书记除了外出开会就到科研一线,副书记黄志强同志、副所长李志同志坐镇所里处理各种事物,筹建所办公楼、家属楼等事项,科技处长耿卓云同志一直在科研第一线。后勤处长乔玉夫同志大约是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到的,为了改善职工生活,带领我们几个青年人到他曾经工作的行唐县口头水库买鱼、打鱼,搞到鱼后回来分给职工过节。当时他们都是将近60岁的老同志了,却仍表现出极大的革命热情,发奋的工作,给大家起到了榜样作用。 

  在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全所上下不论是行政人员,还是科技人员,不论是先到的人员,还是后来报到的,都是勤奋工作,而且不分份内份外,互相帮助团结一致,有时晚上还加班工作,并且毫无怨言。科技人员来后,带着自己的被褥直奔栾城等农村试验田和村庄,当时生活条件应该说非常艰苦,吃住在公社或村里老乡家中,可以说累并快乐着。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党风建设上,他们发挥优良的革命传统,公正廉洁,以身作则。记得在一九七八年底的时候,当时国家拨的科研事业费比较充足,到年底可能用不完,有的同志说给大家发点奖金吧,所领导研究决定将用不完的经费交了第二年租住招待所的费用。当时所领导还有一个不成文的约法三章,其中之一是:不安排自己子女在本单位工作,这个在以后几届所领导都没有子女在本单位工作;其中之二是:不首先给自己涨工资,记着在一九七八年末或一九七九年初,国家又一次给职工百分之十四的人员调整工资,当时几位所领导和老处长都表示自己不涨工资,让给科技人员和其它职工。如今这些老领导、老同志都已经离开我们了,他们崇高的革命精神、优良的工作作风鼓舞我们一代又一代的人员努力向前,而当想起当年如火如荼的战斗生活,使人们久久难以忘怀。 

  应该说当年第一届领导同志在建所、创业所制定的各种方针为我们所建设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后来历届所领导坚持和发展了他们的革命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科院和河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各种方针政策,完成了历史赋于的使命,才使单位一年年在成长壮大,为中国农业现代化做出了巨大贡献。 

  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更比一代强,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农业资源研究中心在中科院遗传研究所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各项大政方针,认真贯彻中科院的各项具体方针政策,我们一定会取得更大的胜利,争取更好的辉煌。 

  (注:由于年代已久,所回忆的情况如有不妥和准确,请指正和谅解) 

    

  辛进南 

                                     201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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